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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圖片1_~1.JPG  
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部分條文,

增訂「死gay」、「娘砲」、「娘娘腔」、「男人婆」等用語,

均認定為「性霸凌」,可比照性侵害、性騷擾加以規範,

罵人「很娘」等語,最重可退學。

修法新增定義「性霸凌」,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

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、

性別認同等貶抑、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。

另也通過附帶決議,學校不可以因學生的髮式、服裝等,

因不符合性別的刻板印象,加以處罰。

【蘋果日報電子報】100.6.7

照片摘自:http://dogood-ccyang.blogspot.com/2010/12/nobody-no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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