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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會今天三讀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部分條文,
增訂「死gay」、「娘砲」、「娘娘腔」、「男人婆」等用語,
均認定為「性霸凌」,可比照性侵害、性騷擾加以規範,
罵人「很娘」等語,最重可退學。
修法新增定義「性霸凌」,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
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、
性別認同等貶抑、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。
另也通過附帶決議,學校不可以因學生的髮式、服裝等,
因不符合性別的刻板印象,加以處罰。
【蘋果日報電子報】100.6.7
照片摘自:http://dogood-ccyang.blogspot.com/2010/12/nobody-no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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